本报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从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给有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经批准的其他单位,不能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要实行专门处方资格和专用处方制度。卫生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病人,仍然发放“麻醉卡”,凭卡购药。只有经考核合格、取得专门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而当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部门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可以采取查封、扣压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则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