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将查处的多收费用尽量退还患者,不能退还的将上缴国库。
生产、销售、医疗 全都查
据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药品检验所、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多收费用请退还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查对自查出的多收价款,能清退的要责令清退给患者,无法退还的将收缴国库。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价格法》及《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市民若发现医疗机构不公示收费项目或者乱收费以及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本报8119000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