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牙膏、口香糖等广告中频频露面的“全国牙防组”,日前在被曝没有认证资格后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引发了京沪两地消费者的起诉风潮。而由于全国牙防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成为被告的主体。因此,“牙防组事件”到底谁是被告成为了焦点。
卫生部会不会因牙防组事件走上被告席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近日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卫生部将有可能首次站到被告席上。
李刚起诉称,2005年9月16日,其在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设立的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由乐天食品公司生产的乐天口香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且原告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而家和物美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也负有一定责任。
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将全国牙防组、乐天公司、物美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停止其虚假宣传。
牙防组与卫生部关系模糊
朝阳区法院负责本案的陈庭长告诉记者,此案最早是被诉至西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受理后确认全国牙防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移转案卷后,李刚则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