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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今后输血病人必须详记录


作者:针刀培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17 09:3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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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报4月16日讯【记者徐杨实习生于杰】为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本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给患者输血要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医疗机构内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床号、血型等信息;输血科(血库)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将储存足够的急症用血。

  全市有输血科(血库)的医疗机构都将有主管领导和部门专职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其中三级医院将设立医院临床输血委员会,对输血工作和输血科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并参加院内严重输血反应的会诊及处理。各医疗机构的输血科(血库)要有24小时专人值班,具备有效的通调联络设施,并要储存足够的急症用血。

  今后,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需要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输血时间、申请时间、输血种类、输血量等项目在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患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且输血前患者或家属需签订输血知情民意书。开展自身输血的医疗机构需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要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需由医院输血科(血库)办理相关互助献血手续,由采供血机构负责采血。

  患者确定输血后,医疗人员需要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室、血型、血液的有效期、配血结果及血液的外观是否正常。患者输血后血袋要在病房保存24小时,输血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输血科(血库),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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