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对生鲜乳的质量、收购、运输等提出严格要求,明令禁止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
《意见》要求,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实行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对感染国家规定疫病的患病奶畜要坚决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检验三聚氰胺能力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按标准实施逐批检验,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加强对乳制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的监督检查,并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违反《乳品条例》规定的,吊销许可证照。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