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4千万糖尿病患者,其中妊娠糖尿病发病逐年递增,目前已达到7%,每年至少新增百万“糖尿病妈妈”。
妊娠后出现的各种程度的糖耐量减低或明显糖尿病,不论是否需用胰岛素治疗,分娩后血糖是否恢复正常,都可认定为妊娠糖尿病。妊娠糖尿病对母婴的健康都非常不利,对孕妇可导致高血糖、高血压及先兆子痫。对胎儿则可直接导致流产、宫内发育迟缓,畸形儿、巨大胎儿及低体重儿的几率增加。
妊娠糖尿病还有远期危害,近一半“糖妈妈”今后可能发展成2型糖尿病,而孩子患肥胖、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的危险性也更大。
因此,所有孕妇都应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糖尿病筛查”;对超过35岁、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不良孕产史的高危孕妇,如需要还应进行糖耐量检测。
黑龙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