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遏制药价“虚高”、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然而,这一本意打造“阳光工程”的举措实施几年来,争议颇多、问题频发,在个别地方甚至演变成“腐败工程”。记者最近采访了一位多年从事药品营销的业内人士,他现任重庆某大型药业公司销售经理,为一个企业一年要“赶场”100多个招标会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集中招标首先增大了药企成本,令企业不堪重负。
目前全国各地的药品招标,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一个省一个样,有的是省级统一招标,有的是分散到各地市招标,有的按系统招,有的一年搞一次招标,有的一年多次。全国这么多省市区,下面还有那么多地市,一年下来,我们企业根本跑不过来,即使这样每年也要参加100多次招标。现行的招标手续繁琐、工作量巨大,企业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应付。首先是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大量文件和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批件、GSP达标证书、GMP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药检报告等,为准备这些材料,公司每年都要用坏几台复印机和打印机。在具体的药品招标中,一个产品的招标费用各地不一样,一般为二三百元,10个产品就是两三千元。还要拉关系请吃饭,“联络”感情。这样下来,搞一次招标,至少要花几万元。而且这种招标,在各地重复上演。
更让企业头痛的是,一些地方以招标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按有关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一两百元买份标书即可,但是各地各行一套。比如,投标企业预交数万元的保证金,中标企业要交纳风险金,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如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等。毋庸置疑,以上费用最终都会通过“虚高”的药价而转嫁给患者。由于大量管理机构的介入,导致“公关”环节陡增,招标办、卫生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全被列入“公关”对象。每个“菩萨”都要“上香”,每个环节都少不了“金钱开路”。这些“公关”费用都成了药品的不良成本。当然,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由患者“埋单”。你中你的标,医院药价依然“暗箱操作”
药品中标后,并非万事大吉了。中标只是第一道“关口”,仅仅是取得了进入医院的“通行证”。至于医院能够采购多少、价格如何,这其中又大有文章了。
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是卖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强化了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购进和选用哪种药品,直接决定了这些医疗机构的效益和医务人员的收入。
有的省、市的招标机构对一个品种选几家企业同时中标,企业要想多卖药,就必须去“公关”,医院仍然像招标实施前一样索要折扣、赞助费等。实际上,招标药也有“暗折”,即除了招标时的竞相压价,一些医院还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行降价,否则停止进货。哪家企业给的折扣、赞助费多,就进哪家的货,导致“阳光工程”成为“暗箱操作”,这也是一些地方招标中出现“中标价高于零售价”的原因。更有甚者,有的医院以四折、五折的中标低价拿到药后,却不严格按照15%或20%的加价率销售,而是以高价销售,招标产生的价差由医院吃掉了,药品降价其实是“空降”,老百姓没得到任何好处。
另外,医院销售的药品中,招标采购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招标药品价格较低,利润空间小,医院往往以少开甚至不开的方式予以排斥,这也是一些低价药品“中标就死”怪现象存在的原因。取而代之的是非招标药,而且是“不选对的,只选贵的”。由于在招标及“公关”过程中的费用很大,药企实际上被挤压得很厉害。为了迎合医疗机构的“喜好”,预留回扣空间,减少招标带来的影响,药企往往热衷于打“合资牌”、“新药牌”,把便宜的国产药换个药名、改个包装,就成了“新药”、“特药”,价格也随之翻番,这在业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项从良好愿望出发的改革,就这样走向了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