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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医疗热点展望 医疗资源从城市走向农村


作者:针刀培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15 09:58: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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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新年,回眸渐渐远去的2005,我国医疗行业热点纷呈,医改、药品降价与药品召回、高致病性禽流感、天价医药费……每一件事都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 
 
  
 
“后来”永远存在必要的意义,让我们以这样的态度进行思考,预测这些重大事件对于2006年医疗行业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影响……

  医疗资源“从城市走向农村”

  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我国医疗资源严重分配不均,这在客观上使得医疗的公益性大打折扣。资源分布不均,再加上市场化的逐利行为,医疗已经在事实上脱离了国家对公民健康和安全的保障责任。

  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突出表现就是“三重三轻”:重大城市轻小城市,重城市轻农村,重医保轻自费。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科院对外发布的蓝皮书指出,我国有65.7%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大约1/4的受访者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放弃医疗。

  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统计,由于经济原因,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患者应住院而不住院。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这样的情况更加普遍。

  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而且,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分布不均衡,80%在城市,20%在农村。而集中在大城市的80%的医疗资源中,又有30%集中在大医院。每年到大医院就诊的人群,有60%至70%都属于基层医院能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如果医疗卫生资源能深入到那些地方,不但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还可以减少病人的医疗支出。

  医生收受贿赂可判刑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一个令人瞩目的变化是:草案在刑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基础上,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意味着,普通医生也将被纳入商业贿赂罪的主体范围。

  众所周知,时下医生收取药品、器械销售商的回扣等丑恶现象愈演愈烈,药品回扣甚至成为一些医生的重要收入来源,民众普遍地对此感到深恶痛绝。据调查显示,2005年我国内地卫生系统共查处收受“红包”问题178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42人。

  但对这类活动目前一般只能由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对相关人员处以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曾经尝试以刑事制裁手段来进行处理,却遇到了麻烦。原因在于,法院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根据现行刑法,受贿罪分普通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两种。普通受贿罪的主体范围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属商业受贿。

  然而,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法律越来越严格,医药行业的贿赂方式也会越来越隐蔽。现在医药代表很少直接地给医生现金回扣,流行的方式已变为先通过开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赞助学术研究等等“手法”把某些专家捧红,然后再通过专家大面积向患者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方式很难被法律抓到把柄。

  豪华大医院要“计划生育”

  刚刚结束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中国将严格限制公立医院利用贷款竞相购置大型先进设备和兴建豪华医疗场所,降低药品过高价格,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这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卫生部会从严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控制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准入,抑制医疗规模盲目扩张。

  一位专家曾经有机会到欧美等发达国家考察当地医疗资源配置,回来后他感慨:“我们广东省的PET-CT”数量甚至比别人一个国家的还多,并质疑“有多少人能够做得起动辄近万元一次的检查,同时又有这样的必要呢?”

  医生私诊加强限制

  去年12月11日,在安徽宿州市立医院接受白内障手术的9位患者,因为手术感染,每人失去了1个眼球。 
 
  
 
后经查实,这起事件中,医院手术科室系与假公司假医生合作,手术使用的人工晶体也是假的!这暴露出一些大医院也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状,并提出政府怎么监管医疗市场,政府怎么才能不让公立医院盲目逐利的问题。

  其实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东的多家大医院一些专家,受到一些基层医院的邀请而利用节假日频频出诊或利用休息时间到基层医院会诊的现象已十分普遍,但大多数是没有知会所属医院的,更不要说办手续了。

  去年是医院管理年,也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的一年。这一系列事件,无疑提出了迫在眉睫的课题:今后,政府怎么监管政府办的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医生?如何既利用好专家资源又让他们人有所值,充分体现其价值同时又能有效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大医院收费戴上“紧箍咒”

  去年,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向人大透露,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大医院2003年违规向患者多收费用达1189.96万元。 
 
  
 
在这些多收费的项目中,有医疗检查自立名目、自立标准、重复检查等乱收费;有些药品未按规定降价、无依据收费等乱收费。这是国家审计署第一次披露对医疗机构的审计结果,其中反映的医院管理中的诸多漏洞,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去年底,央视新闻调查披露了哈尔滨“550万天价医药费”,引发医院乱收费“地震”,备受公众关注。

  此后,深圳、北京,一起起数字不同性质相似的高额医药费事件屡现报端。不管源自体制的缺陷还是管理的漏洞,这些事件都给“看病贵”增加了沉重的砝码,也给“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增添了反面教材,相当今年对医院的审计和收费情况会进一步加强。

  常见病种限价成时尚

  看病贵,是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一个问题。 
 
  
 
据记者了解,为了缓解百姓求医的压力,目前在全国已经有十几家医院开始尝试单病种限价消费。其中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从2004年起就推出了69个常见病的最高限价。2005年,又把病种扩大到128种,占现有常见多发病种的70%。目前该院已经改变了“以药养医”的局面。这些先行医院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改变多年来以药养医的畸形医疗格局的希望。

  所谓单病种限价,就是指对单一病种的病人从确诊、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限定最高医疗费用。患者到医院检查后,医院会根据其检查结果对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没有其他并发症后,医院就在病人自愿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协议,确定最高费用上限。如果治疗费用超出最高限价,超出部分将由医院承担。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收费牌上就有这样一组数字:剖宫产2800元;顺产1000元;侧切分娩1500元;青光眼周切1200元……

  对于医院出现的“惠民利民”之举,我们可以鼓励,但却不可盲目乐观。如《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指导意见》一类的制度性措施,才是改善医疗环境的可依赖之所在。遗憾的是,这类措施目前仍太少;可欣慰的是,艰难的第一步毕竟已经迈出了。

  医疗事故鉴定铁板难破

  3年前,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在程序上做了重大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 
 
  
 
但在实践中,兄弟互相鉴定的情形仍然会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2005年记者采访报道了多起广东地区的医疗纠纷,其中相关患者及其家属均表示,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不过是从“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了“兄弟给兄弟鉴定”。有患者提出了鉴定封闭进行缺少透明度;鉴定后,对专家的原始意见及合议书,当事人无从查询,处于权利的真空状态;对医学会缺乏必要的监督的问题。

  备受关注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在新的一年是否会有新的变化?我们从以下事件似乎可以窥见端倪:去年5月,曾引起广泛议论的广西“治右足残左腿案”终审判决。法庭没有采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是选择了患者举证的“医学权威著作”作依据,判医院赔偿12万多元。由此打破了医患双方官司长期以来胜算由医疗鉴定结论维系的“铁板”。

  患者有道理,医院有道理,究竟谁没道理?凭什么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那又该相信谁?2006年,裁决这些问题的权威之手应能少些束缚。

  价平的“平民医院”增多

  目前一些价格便宜的“平价大药房”已在全国遍地开花,但收费低廉、令低收入者能看得起病的平价医院仍屈指可数。 
 
  
 
去年底,在哈尔滨、深圳等地曝出天价医药费的新闻之后,舆论对“平民医院”充满热情,我国各城市有许多流动人口和城市低收入者,他们迫切需要平民医院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部长高强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而这些即将建立的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

  实际上,政府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打击非法游医,黑诊所小诊所之所以能生存,最根本的原因是“看病便宜”,当人们面对设备一流、专家一流甚至服务一流同时收费也一流的医院囊中却空空如也时,他们只敢走进便宜的小诊所。

  所以可以设想,当一间间收费便宜、又能解决低收入者基本看病需求的“平价医院”建起时,那些在黑诊所里生产而导致意外发生“一尸两命”的悲剧会大大减少。

  婚检由政府“埋单”?

  2003年10月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规定,婚检由之前的强制改为自愿,随之而来的是全国各地婚检率急剧下降,因遗传性疾病而导致的“畸形儿”增多。 
 
  
 
婚检成为热门话题。

  近年来,宁波、苏州、武汉市武昌区等许多地方都实行免费婚检,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浙江舟山普陀区推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由1.9%提高到50%。专家为此呼吁,把免费婚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婚检费用由政府统一“埋藏单”。

  链接:婚检主要从生育方面考虑,针对新婚人员涉及生育的器官和疾病进行检查,目的是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人口缺陷率。

  婚前体检主要包括对严重的遗传病、指定的传染病以及有关的精神病、体格的检查和借助辅助手段对身体各项健康指标的检查。能检出许多常见而严重的遗传病、传染病及性病,如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这些疾病不仅会在夫妻之间相互传染,更严重的是它们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严重的可造成流产或畸形。如有上述病症,医生会建议先治病再结婚,以减少遗传病儿的出生。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出台

  2004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但器官移植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的买卖化倾向,却让中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喜忧参半”。 
 
  
 
在去年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2006年出台,该条例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

  据了解,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针对目前国内器官移植存在的买卖化倾向,黄洁夫特别强调了其中的非商业化原则:"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就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性原则,其中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包括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及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等都应予以禁止,同时也禁止任何参与器官移植程序的个人或机构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之外的报酬。黄洁夫说,在我国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条例中也引用了上述原则,而且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链接: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据介绍,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打击医托仍是难点

  医托,顾名思义,是医院的托儿。 
 
  
 
他们受雇于不出名的小医院,为其拉病人。医托所介绍的“医院”大多是以假医假药或庸医劣药来骗取患者金钱的非法不良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让病人白白花费金钱不说,还会耽误治病的时机。

  在2005年的采访中记者调查发现:几乎广州每一家大医院都深受医托之害,但是医院抓到“医托”后很无奈,只能说服教育,过两天这些以“托”为生的人又会出现了。

  查处医托的难点在于:如何证实受害人受到多大程度欺骗、造成多大损害?如何证实医生、医院与“托儿”间的连带责任?医托的查处比典型的治安、刑事案件难得多,因为它涉及当今中国诸多的社会问题、法治难题。在法律依据严重缺乏、查处手段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由缺乏专业知识的警察负责查处,就更为艰难。目前的公安机关,充其量只能解决两类问题:用一般治安管理方式解决,制止强拉硬拽、占道碍行、噪音扰民等妨碍他人合法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以刑事执法方式解决确能证实为诈骗的“医骗”行为,而目前所说的医托,大多既不属于一般治安秩序管理以及无法证实为真正的诈骗犯罪,因此才会出现“抓了放”、“放了再抓”的尴尬局面。

  因此,专家和患者纷纷呼吁,2006年应尽快弥补缺失,在法律法规上对医托的性质有个明确的界定,使得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法可依。

  “疫苗突破”更进一步

  艾滋疫苗:

  去年年底,由中国长春一家生物药业公司研制的抗艾滋病疫苗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Ⅰ期临床研究。 
 
  
 
这是我国自行研制的艾滋病疫苗将首次进行人体研究,此前,世界上已有19个国家就约30种艾滋病疫苗开展了小规模的人体实验,但目前大多数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

  批准进入I期临床研究的艾滋病疫苗是复合型抗艾滋病毒疫苗,由DNA疫苗及重组病毒载体疫苗组成。艾滋病疫苗与其他疫苗完全不同,它产生综合抗体非常困难,完成一、二、三期试验至少需要五年时间。

  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

  禽流感疫苗:

  同样是在去年年底,由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最新研制的禽流感疫苗经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评审,获得I级安全证书。这种疫苗投入使用。

  据专家介绍,我国自行研制的H5N2灭活苗、H5N1基因重组灭活苗、H5禽流感重组禽痘病毒活载体疫苗等系列疫苗,可分别用于鸡、水禽、肉禽的免疫接种,有效降低免疫成本,保证各种不同禽类的免疫需要。尤其是H5N1的基因重组疫苗将发挥重要作用。

  癌症疫苗:

  宫颈癌有望成为第一个能够全面预防和根除的恶性肿瘤。去年,记者在关于“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的采访中获悉,首个癌症预防疫苗———宫颈癌疫苗现正在我国进行最后一期的临床试验,有望在两到三年后问世。这预示着癌症可由“治”走向“以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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