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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的防治现状及展望


作者:针刀培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1-20 09:52: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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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局1月17日,麻风病在我国流行已有20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被视为可致畸残和难以治愈的疾病。近50年来,尤其近20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关怀以及科学的进步,该病已成为可防可治的疾病,社会印象已有所改善。80年代初我国政府提出了力争在本世纪末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奋斗目标。1991年5月第44次世界卫生大会(WHA)通过了全球在2000年消除麻风病公共卫生问题的决议,我国政府也作出了承诺。现根据有关资料,就国内外麻风病防治现状及展望概述如下。 

世界麻风流行概况 

(一)全球麻风防治目标:1991年第44次WHA决议,全球在本世纪末消除麻风病的公共卫生问题,其指标为患病率< 1/万。 

(二)世界麻风患病率变化: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约有115万麻风患者,估计患病率为2/万。其中888340例是登记接受治疗的病例,登记患病率为1.7/万。近10年来全球麻风登记病例数已减少82%。然而目前在全球60个国家或地区麻风仍然是一公共卫生问题(患病率在1/万以上),其中16个主要麻风流行国家的登记病例数占全球麻风的90%,而其中5个国家(印度、巴西、印尼、缅甸、尼日利亚)占世界麻风登记病例数的80%。这16个麻风流行最严重国家至少有下列特点之一:患病率>1/万;或登记病例数>5000;或新发现病例数>2000。 

(三)世界麻风发现率变化:1996年全球发现病例数约为566 000例,发现率为9.8/10万。据统计麻风流行最严重的28个国家1996年发现病例数为544 639例,占全球发现病例的96%,其中15.6%为< 15岁的儿童,31%为多菌型病例,5.4%伴有Ⅱ级畸残。这些国家近12年来患病率有大幅度下降,自1985年的20.2/万下降至1996年的3.5/万,但发现率仍无明显改变。有些国家病例发现数增加,往往与病例发现工作的加强和麻防工作地理覆盖面扩大有关,并不是麻风发病率的改变。尽管各WHO地区之间及同一地区不同国家之间麻风形势有所不同,但近12年来全球发现麻风趋势是稳定的。 

(四)联合化疗(MDT)覆盖率:全球几乎所有登记治疗的麻风病例目前均在用MDT治疗。1996年约有140万病例接受MDT治疗,55万例以上的病例被治愈,治愈率为75%~95%。至1997年全球累计MDT治愈病例数为850万例,报告MDT覆盖率为97.1%。 

中国麻风防治概况 

(一)中国麻风防治历程:分两阶段。 

1.控制传染阶段(1949~1981年):贯彻政府“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积极治疗、控制传染”的原则,提出“边调查、边隔离、边治疗”的步骤和做法。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培训人员、建立防治机构、调查发现患者、及时给予氨苯砜治疗。因此该阶段又称氨苯砜单疗阶段。 

2.基本消灭阶段(1982~2000年):国家卫生部于1981年提出力争全国在本世纪末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奋斗目标,于1982年制定和1988年修订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防治规划和标准。基本消灭的指标是以县(市)为单位,患病率≤0.01‰,近5年平均年发病率(或发现率)≤0.5/10万;至2000年全国有95%以上的县(市)达到上述指标,其它县(市)达到控制指标(患病率≤0.05‰)。主要防治措施为:1早期发现患者;2实施MDT;3建立麻风疫情监测系统,回顾性收集以往的个案资料及1990年以后监测资料和登记病例的资料。1991年我国政府承诺了第44次WHA在2000年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的决议,其指标为患病率< 1/万。 

(二)中国麻风防治现状: 

1.1949年~1996年全国累计发现麻风患者471 254例,其中< 15岁儿童23 884例(5.07%),畸残率20.9%~58.8%;累计病例数>10 000例的有13个省(市、区);5 000~10 000例的有3个省(市、区);1 000~5 000例的有7个省(市、区);< 1 000例的有4个省(市、区)。 

2.全国患病率以60年代最高,为0.21‰~0.24‰,70年代中期开始逐年下降。至1996年底全国尚有现症病例数6 200余例,患病率0.0056‰。1996年与1986年比,患病率下降82.3%,与1995年比,下降28.15%。1996年患病率高于0.01‰的省(市、区)有西藏(0.038‰)、云南(0.032‰)、贵州(0.017‰)和四川(0.016‰)。 

3.全国麻风发现率以50年代中期最高,达4.2~5.0/10万,70年代后期开始呈下降趋势。近12年来由1985年的近5 000例降至1996年的1 658例(发现率0.15/10万),但近3年来发现病例数稳定在2 000例左右,呈下降幅度不大的趋势。全国10个流行较高的省(市、区)1996年发现患者1 404例,占全国发现病例数的85%,发现率达0.36/10万。显然是今后防治工作必须加强的地区。全国新发病例中< 15岁的儿童病例自1949年的10.1%降至1996年的2.7%。畸残率自1949年的58.8%降至1996年的20.9%,然而近10年来畸残率下降不明显。 

4.麻风病的复发:1949~1996年全国可用于复发研究的治愈患者共337 066例,其中氨苯砜单疗治愈共293 796例,累计复发10 927例,总复发率为3.72%或2.57/1 000人年。WHO MDT方案治愈者43 270例,其中累计复发203例,总复发率为0.47%或0.91/1 000人年。近10年来复发病例逐年下降,自1985年的600多例降至1996年的160例左右,然而随着MDT监测时间的增加,MDT复发人数虽不多,但有逐年增高趋势,自1995年的10例,增至1996年的20例,值得注意。 

5.按WHA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的患病率(1/万)标准,我国以国家为单位于1981年达标,以省(市、区)为单位于1992年达标,以县(市)为单位统计,1996年达标县市为98.4%。 

6.按中国麻风基本消灭标准,1996年底有10个省(市、区)以县(市)为单位全部达到患病率在0.01‰以下,其中上海、山东、辽宁、浙江和江苏5省市已通过部级基本消灭考核验收。有7个省(市、区)到本世纪末如期达标基本无问题;有6个省(市、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青海、新疆)经过努力可望在2000年达标;问题较大的是云南、贵州、四川、西藏。至1996年底,全国已有86.3%的县(市)达到国家麻风基本消灭标准。 

WHA标准与中国麻风“基本消灭”标准比较 

1.WHA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标准是基于80年代末西太区的现症患者数,通过实施MDT使患病人数减至当时患者数的1/10所能提供的资助能力而确定的患病率指标。该标准对麻风严重流行国家具有促进作用,但对我国则是一个较低的标准。WHA标准是1991年提出,此时中国不仅按全国计,即使按省(市、区)水平计,已基本达到此标准,显然不能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2.按WHA标准是消除麻风的公共卫生问题,定义很含糊。按此标准,世界上有50万麻风患者,中国有12万麻风患者即为“消除”,即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了,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公共卫生部门可对如此多的患者加以忽视吗?目前尚缺乏足够的理由说明达到1/万的患病率后麻风就不会再流行了,亦即达到此标准即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了。 

3.按中国麻风判愈标准,自MDT治疗开始至判愈的时间,多菌型麻风需5年左右,少菌型约需2年。与WHA标准比,前者判愈时间延迟3年,后者延迟1~2年,显然中国标准要严得多。 

4.据现有统计资料表明,按中国标准患病率达“基本消灭”时,发现率与患病率的下降是基本一致的,而按WHA标准,发现率的下降比患病率的下降明显滞后,这是由于后者明显受“病例定义”改变的影响。作为麻风“基本消灭”的评估标准,只用患病率一项指标来衡量,特别在发现率仍较高的情况下,可能有其不足之处。因此中国政府1981年制定和1988年修订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经16年的实践来看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能达到的。该标准对保证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质量和促进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适宜的,今后仍应按此标准评估各地的基本消灭麻风工作。 

问题和展望 

(一)早期发现患者及时予以治疗是麻风防治的关键。近20年来我国新发患者中儿童病例始终持续在4%左右,表明某些地区传染尚未控制。新患者畸残率波动在27%~40%左右,表明麻风的早期发现尚有问题。由于患者未能早期发现,这些患者就可能作为传染源在社会上传播,因而某些局部地区发现率可高达6/10万左右。因此今后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治工作与基层防治网相结合,动员综合性卫生人员参与乡(镇)和村的消灭麻风工作。对困难地区开展消除麻风运动(LEC)和特别行动规划(SAPEL)来加强病例早期发现工作,控制麻风病的传染。此外,对沿海及工作开展较早的麻风低流行区,由于新发病例减少,且散在发生,发现患者有一定难度,估计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会有新发和复发病例出现。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即使原来的非流行区也应重视麻风的发现工作。 

(二)麻风联合化疗的实施要规范化。MDT方案、疗期及疗后监测应按卫生部的规定来实施。少数地区近来MDT的质量控制和资料记录有所放松,应予重视。 

(三)加强畸残预防与康复工作。麻风之所以成为一“特殊”疾病而引起人们的恐惧,是其致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力,并导致患者的身心健康和一系列社会问题。早期发现患者并予以及时治疗是防止畸残的关键措施。此外,必须教育患者加强自我护理,保护神经功能和防止眼损伤。要提高卫生人员的诊疗水平,及时诊断和正确处理麻风反应。康复试点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应予推广。全世界约有200~300万人因麻风而致残,我国麻风治愈存活者约有20余万人,其中Ⅱ级残疾者约12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要生活到下一个世纪。从微生物学观点考虑,他们已经治愈,但畸残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并持续到下一个世纪。他们需长期的医疗、康复和生活照顾。应尽力使这些残疾者纳入社区康复计划。 

(四)结合实际需要,开展麻风防治研究工作:我国麻风防治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与政府重视,防治人员不断开展防治研究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是分不开的。尽管目前我国麻风的患病率和发现率已明显下降,在新发患者中晚期临床表现、皮肤查菌菌量很高的多菌型患者及有严重合并症的患者日趋减少,但部分地区疫情仍然较重,还有必要加强现场研究,尤其是实施方面的研究、流行病学分析、临床治疗研究、畸残防治、防治效果评价、社会医学及卫生系统研究等。在实施方面的研究包括:1通过综合性规划实施MDT治疗;2改善社区对麻风的认知和参与;3对难以到达的地区或特殊人群实施MDT;4改善病例发现工作。此外,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必要的基础研究。 

(五)全面理解麻风的基本消灭:“基本消灭”麻风病规划的实施,对政府管理人员和防治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促进了现阶段的麻风防治工作。然而其负面效应也不可低估。首先,无论WHA提出的“消除作为公共卫生问题的麻风病”或我国政府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其涵义绝非等于“消灭”,而是把麻风病的患病率和(或)发病率(发现率)在现阶段控制到一定的程度。特别是WHA标准,患病率达到1/万是否表明对公共卫生问题就没有影响了,尚难定论。而“消灭”的涵义是指微生物完全消失,传播完全终止。实际上,麻风病达到“消除”或“基本消灭”指标,仅仅是防治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此时致病微生物仍然存在,麻风的传播并未终止,麻风病也未“消灭”。尽管目前总体来说麻风发病率较低,但根据麻风发病不均匀的特点,要在今后20~30年内在全球消灭麻风病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消灭”麻风是任重而道远的跨世纪工程。把目前的“消除”或“基本消灭”认同为麻风的“完全消灭”,其结果是麻风病尚未消灭之时,却“消灭”了麻风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我们认为只有麻风防治机构继续存在,麻风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并随着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再经过数十年的努力麻风病是可能逐步消灭的。由于麻风流行病学特点和现有防治方法的效果有限,试图加速麻风病例的最终消灭将更难并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 

(六)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有我国特色的防治措施:近50年来我国麻风防治取得如此成就,与政府参与、防治机构健全、定期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研究工作以及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是分不开的。在不同阶段开展的大规模普查、住院隔离、氨苯砜单疗、定期随访以及后来实施的MDT和疫情监测措施对我国麻风流行趋势的控制均有促进作用。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将有助于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例如50~70年代我国采用氨苯砜正规治疗,治愈了30余万患者,令国外专家瞩目,这就与我国当时对多数传染性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在家治疗患者居住地点稳定,能进行家庭随访送药,保证足量规则治疗有关,这在其它国家是难以做到的。又如我国各省(市、区)麻风防治机构都能开展临床、查菌和病理诊断工作,因此我国麻风登记病历资料大多相当完整,这也是一些其它国家难以做到的。所以我们要发扬长处,对一些效果肯定的措施,不要为了与国外“接轨”而削足适履。同样我国麻风防治工作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随访制度也不应当由于国外做不到,我们也不要做。必须肯定,国外很多好的防治经验促进了我国的麻风防治工作。因此我们要加强防治工作的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既要吸收国外好的防治经验结合我国防治实践加以推广,又要坚持我国行之有效的具有特色的防治措施。 (完) 

(本文部分资料引自WHO和15届国际麻风大会有关麻风病的报告) 

国际麻风节(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由来1954年,法国慈善家佛勒豪(Raoul Follerean 1903-1977)律师,为唤起人们宽容地对待麻风病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自由,鼓励和帮助他们得到与其他病人一样的治疗和生活。在巴黎发起建立“国际麻风节”(每年元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 目的是让全世界了解麻风是可以治愈的,过去恐惧和歧视麻风的现象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呼吁人们伸出援助之手。他孜孜不倦地进行32次环球旅行,访问过5大洲102个国家,以其满腔的热情、伟大的同情心和能言善辩的口才,向各国首脑、企业家及民众进行游说,鼓励人们为麻风病人做些事情,敦促政府付诸实施。1966年起又先后倡导成立欧洲麻风救济会联合会(ELEP)及国际麻风救济会联合会(ILEP)。 

一年一度的国际麻风节,由国际麻风救济会联合会的成员国组织,很快得到全世界人们的拥护和政府的认可和响应,全世界至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行庆祝活动,从而成为全球性的节日。2005年1月30日将是第52届国际麻风节。1987年11月27日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决定:自1988年起“国际麻风节”也作为“中国麻风节”。1996年卫生部下文称之为“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并每年发布我国的主题,各地都广泛开展了保持麻风防治及关心麻风病人的庆祝活动。 

附:我国历年“防治麻风病日”主题 

1996年: 麻风防治是跨世纪的事业,基本消灭乃本世纪的目标 

1997年: 让每个村庄的每个病人都得到关怀与治疗 

1998年: 麻风病与全社会 

1999年: 社会关怀----麻风康复者的希望 

2000年: 消灭麻风病----新世纪使命 

2001年: 麻风防治与康复--全社会的责任 

2002年: 防治麻风病,社会献爱心 

2003年: 积极防治麻风,关爱畸残病人 

2004年: 防治麻风病, 关爱麻风病人 

2005年: 持续控制,共享文明 

2006年: 情系麻风病患者,温暖困难群体 

漫谈麻风病麻风已是可以防治的疾病 

麻风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在人类历史上至少已流行有三千多年之久,且无一国、一地可免于该病的侵袭。但它多发生在北纬38度以南的地区,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其发病分布亦是不均匀的。时久以来,麻风被人们视为“不治之症”, 对之只能发出“亡之,命矣夫!”和“斯人也,而有斯疾也!”的叹息(孔子语) 。我国五十年代初估计有50万人,全世界七十年代估计有1200~1500万名病人,一直成为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自1954年起在法国慈善家佛勒豪的倡导下,确定每年元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世界防治麻风日(国际麻风节)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1941年砜类药物的问世,特别是1982年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多种强力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作为对麻风病的有效疗法,并取得卓有成效的控制成果。 

八十年代初以来,全球已以联合化疗治愈麻风病人1000多万名,登记病人数由1985年的540万名,减少为1998年初的82万余名。现今,全世界92%的登记病人分布在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的16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又以印度病人数最多。我国自解放以来已治愈患者38万余名,全国实现了以地区(市) 为单位,把患病率控制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1/万以下的目标。1981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力争本世纪末在我国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要求至2000年有95%以上的县(市)将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现今已有85%的县(市) 达到此指标,全国现症病人数己减少至6千余名,流行程度和范围均大大减少,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实践证明,麻风是可以防治的疾病。 

病因与传染 

麻风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疾病,该病原体自1873年即由挪威学者汉森氏所发现。它的生活适应能力较低,离开人体后在自然环境下只能存活几天;在60℃温度下,经1小时即丧失生活能力;抗煮沸性仅为1~8分钟;在夏季日光下直射2~3小时,就可完全丧失生活能力;至今体外人工培养尚未成功。 

人类是麻风菌的主要宿主和传染源。未经治疗的麻风病人(主要是多菌型患者) ,可以通过呼吸道和皮肤传染给他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触即发” 的传染病,在与传染性麻风患者同等接触的条件下,只有极个别人发病。这是因为95%以上的健康成人对麻风菌有自然的免疫力,因而即使是夫妻间的传染发病亦仅在3~5%左右。 

麻风不是遗传病,亦未被证实有昆虫或消化道传播。与传染源长期密切接触的人,可能会增加传染的机会。而免疫力低下、贫困、营养不良、过度疲劳、不讲卫生、居住拥挤、皮肤有破损等多种因素,均可导致其发病。但是,即使是多菌型病人只要接受联合化疗一周后,就可基本消除其传染性。所以,麻风是一种感染率高、而发病率低的疾病,在我国被列为丙类传染病管理。所以,我们对它既不可麻痹大意,也不应过分恐惧。 

临床表现与诊断 

麻风菌进入人体后生长繁殖的世代周期较长,约是结核菌的13~15倍。平均经过2~5年的潜伏期方可发病,而短的为3个月,少数可长达10年以上。发病一开始往往没有什么全身症状,局部皮肤上可只有蚁走或灼热等异样感觉。然后,绝大多数患者可出现一块或多块不同形态的皮肤损害(如红白斑疹、丘疹、斑块、结节等) ,以及周围浅神经(主要是尺神经、腓总神经、正中神经、桡神经等)损害(如神经粗大,疼痛、压痛,感觉障碍,肌肉萎缩、无力及瘫痪) 。如能早期发现和治疗,就不会有永久性损害。反之,则因为神经损害可能导致无痛性损伤和烫伤,引起溃疡和感染;或者指、趾屈曲,严重者造成骨缺损甚至手、足的缺失;有的还会引起眉脱、面瘫,甚至损及视力,导致失明。晚期病人内脏等处还可发生病变。 

麻风病临床表现的特点是:皮损处或四肢远端有不同程度的冷热觉、痛觉或浅触觉的障碍(感觉迟钝或丧失) ,一般无痒感,但局部常有出汗减少或闭汗;有的伴有周围浅神经的粗大;部分病人皮肤涂片可查到麻风菌。 

由于麻风的早期症状往往很轻微,常不易为患者所觉察。同时,由于个体差异可表现为多种不同的症征,会给及早诊断带来些困难。除临床检查外,皮肤切刮法涂片查菌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可有助于诊断的确定。目前在现场工作中为治疗目的,通常将麻风病人分为两类:⑴少菌型:皮损数在五块以下及、仅一条神经损伤,且皮肤涂片查菌阴性者;⑵多菌型:凡皮损数超过五块,或有二条以上神经损伤,或皮肤涂片查菌阳性者。 

发现有麻风疑似症征者,应及早主动到医院(如皮肤科) 或皮肤病防治所、防疫站等专业防治机构就诊,家人及亲友亦应敦促其及时寻求医学帮助。麻风病诊断越早,越易治好且不留任何痕迹。贻误时久不仅会扩大传染,且使病情加重,增加治疗难度。虽不致死,但会留有畸残等后遗症,造成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和社会问题。讳疾忌医只能危害自己、又误他人。 

目前,麻风发病人数虽渐见减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发病和就诊往往打破了流行地域的界限。据对历年综合医院漏诊的麻风病例分析,临床上它易被误诊为皮肤病、神经疾患及其他各科疾病,大约各占三分之一左右,此应引起各科临床医师的重视,从而在应诊中提高对它的警觉性。 

发现麻风病后,病人及早接受多种药物联合疗法,可以治愈麻风病,并防止和减少残疾发生。服用联合化疗药物后几天内可杀灭患者体内几乎所有的细菌,使其失去传染性。所以患者可以在家服药治疗,早已无必要象过去那样隔离治疗,还可以边治疗、边工作、边学习。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麻风病联合化疗方案,少菌型病人经半年疗程的氨苯砜和利福平两种药物治疗,多菌型病人经2年疗程的氨苯砜、利福平和氯苯吩嗪三种药物治疗,即可获得治愈。经治愈后患者的复发率一般仅为0.1‰左右,复发者再予联合化疗治疗仍可治愈。病人应遵照医嘱,按时规则、足量的服药治疗。此外,在治疗期间注意合理的饮食、有规律的作息、个人的清洁卫生、防止过劳、着凉和酗酒、避免妊娠和分娩等,对及早治愈都是有帮助的。 

在麻风病慢性病程中,随着患者免疫状态的变化,有时可发生急性或亚急性的炎症过程,称之为麻风反应。这种过程常会造成严重的神经和组织损害,以及永久性的残疾、畸形,应竭力加以避免。所以,患者在治疗期间及疗后,要加强医患联系,接受定期检查或随访,经常观察病情变化。同时,教育病人认识麻风反应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就诊得到充分的治疗和处理。大约有1/4~1/3患者在治愈后留有局部感觉丧失或残疾、畸形,尚应注意预防残疾加重及防止再受伤害。这就要患者与卫生人员共同努力,定期进行眼、手、足的检查,加以自我护理,及早发现轻微的感染和外伤,并寻求医疗处理。防护用具的使用有助于避免外伤,运动锻练和按摩可以保护肌力和关节的灵活性。必要时整复外科及安装义肢等,亦可为他们提供帮助。 

由于麻风疫苗尚在研究之中,所以目前预防麻风病的策略仍在于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这就要加强对公众的麻风病健康教育,普及麻风病科学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包括所有医务卫生人员,正确认识、对待麻风病和麻风病人,关心和支持麻风防治事业。在持之以恒的日常防治活动中,通过门诊、自报、他报及重点人群体检等,及时发现早期病人及隐匿病例,并普遍给予免费联合化疗,做到“使得每个村庄的每一个病人都能得到治疗”。 从而可以控制传染,有效地消除麻风病,这已为许多国家所证实。而无知和恐惧是无济于事的,歧视和偏见既使患者得不到应有的帮助,更不能达到消除疾病的目的。 

麻风病防治仍是跨世纪的任务 

我国麻风病防治所以能取得显著的效果,是政府的重视和承诺、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结果,是几代专业防治人员和医务卫生人员数十年积极控制的结果。然而,全国每年还有2000名左右新病例发现,尚存在有传染给他人的潜在危险;部分地区仍有地方性流行,个别地方尚有一些隐藏病例或病例回升;病人的散在发生和频繁的人口流动,又会增加病人发现和治疗工作的难度。所以,要实现本世纪末在我国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还需作出艰苦的努力。 

即使把麻风患病率控制到1/10万以下,实现了“基本消灭”这一阶段目标,这也只是人类同麻风病进行长期斗争历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而有效控制它的发病乃至彻底消灭还需作长期的努力。如果由于放松控制,使病例累积后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是人们所极不愿见到的。 

1998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麻风大会,提出了人类梦寐已求的宿愿:在下一世纪“努力实现一个没有麻风病的世界”。 这就要我们不仅保持低流行条件下麻风防治工作的持续性,继续努力发现和治疗新病例,巩固和发展现有防治成果,直至没有一名新病例。还要面对全国20余万名治愈者(其中12万人有不同程度的因病致残),他们需要在躯体、心理、社会和经济方面全面康复,取得正常人同样的自尊和生活。而作为一个人类脆弱的群体要真正回归社会,除自信、自强外,特别在经济自立和社会保障上,较长时期内仍需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对彻底解决我国的麻风问题,我们既应充满信心,又感到任重道远,需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众和广大医务卫生人员,更广泛的重视和参与下,共同为造福子孙后代、为人类的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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